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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医...
根据国务院令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鉴于医疗废物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隐患,处置不当就会污染环境,传播病菌,管理不严就流入社会,造成二次污染,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了早日实现我市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市市政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百色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BOT投资商,中标人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龙飞经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授权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广西龙飞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人民政府批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特许经营期限25年,从2007年5月24日至2032年5月23日止,特许经营范围为百色市行政辖区,包括各县(市、区)。
[查看详情] 2016-05-27